English

求职者告乙肝歧视获胜

2008-05-29 来源:文摘报  我有话说

26岁的高先生原是上海一家公司工程师。2007年4月,经测试,北京比德创展公司结构设计部门接收他任职。5月28日,他到比德创展公司正式报到时,被要求去体检。体检结果为,乙肝三项为阳性,俗称“小三阳”。6月,他到比德创展公司报到时被拒绝。

高先生认为,比德创展公司拒绝录用是因体检查出“乙肝小三阳”

,违反国家用人平等原则,为此他起诉要求对方道歉及赔偿。

今年5月23日,北京朝阳法院一审判决,北京比德创展通讯技术有限公司向高先生书面赔礼道歉,赔偿高先生1.7万余元,精神损害抚慰金2000元。

据了解,《劳动法》虽然规定了劳动者有平等就业的权利,但在哪些方面平等没有细化,当事人是否因为乙肝而遭遇就职困惑也不好证明。新的《就业促进法》及《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已经开始实施。《就业促进法》规定的更加详细,当事人举证也更容易,因而赢得官司的可能性更大。(《北京晨报》5.24)

手机光明网

光明网版权所有

光明日报社概况 | 关于光明网 | 报网动态 | 联系我们 | 法律声明 | 光明网邮箱 | 网站地图

光明网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