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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怎样收养儿童

2008-06-01 来源:文摘报  我有话说

汶川大地震使5000多名儿童变成了孤儿,近日申请收养孤儿的人数迅速增加。美国的收养政策不乏借鉴意义。

收养前接受家庭调查

收养前调查是一个必不可少的步骤。家庭调查涵盖以下内容:对收养人及其家庭成人成员采访;对收养人及其家庭成人成员的身体、精神、情感能力进行事实评估

;对收养人财政状况进行细节描述,包括收入、债务、消费等;对收养人住房条件进行细致描述;了解收养人家庭中每个成员的犯罪史等。

申请人与孤儿见面

美国相关的移民法律明文规定:如果孤儿是国外儿童,申请收养者必须证明申请人及配偶在收养手续办理时亲身见到过孤儿。已结婚的收养人与配偶必须共同收养,未结婚的申请人在办理收养手续时必须年满25岁。在彼此有直观认识的前提下收养,申请人的心理不会发生太大变化,从而确保申请人今后兑现自己的收养承诺。

  孤儿可被二次收养

申请人并未亲眼见到过孤儿的,仍有机会收养,但条件是申请人须提交一份声明,必须同意孤儿可被二次收养。监管机构如发现收养人违反了自己的收养承诺,被收养的孤儿受了委屈,监管机构将强制收养人放弃收养权。“二次收养”的规定在于提醒收养人履行好责任。

培训合格的养父母

美国收养机构会推出“如何做好养父母”的培训,集中讲授如何帮助儿童学会控制自己的行为,如何帮助他们与生身家庭联系以及理解收养的影响等。这样的培训为收养人打下了必要的心理基础,为即将被收养的孤儿提前创造一个安全环境。(《北京晚报》5.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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