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nglish

从法律角度审视“范跑跑”

2008-06-08 来源:文摘报  我有话说

5月22日,都江堰光亚学校教师范美忠在博客上,写下了大地震那一刻的自己:

“我瞬间反应过来――大地震!然后猛然向楼梯冲过去,在下楼的时候甚至摔了一跤,这个时候我突然闪过一个念头‘难道中国遭到了核袭击?’然后连滚带爬地以最快速度冲到了教学楼旁边的足球场中央!我发现自己居然是第一个到达足球场

的人……

又过了一会儿才见学生们陆续来到操场上,学生说:‘老师,你怎么不把我们带出来再走啊?’‘我从来不是一个勇于献身的人,(我)只关心自己的生命,你们不知道吗?上次半夜火灾的时候我也逃得很快!

……在这种生死抉择的瞬间,只有为了我的女儿我才可能考虑牺牲自我,其他的人,哪怕是我的母亲,在这种情况下我也不会管的。’”

毕业于北京大学的范美忠,目前成了舆论的焦点,声讨之声不绝。网友称其为“范跑跑”、“最无耻的教师”。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4章第40条规定:“学校、幼儿园、托儿所和公共场所发生突发事件时,应当优先救护未成年人。”当地震突发时,学校、教师无疑承担着优先救护学生的法律责任!

《教师法》有关教师的义务中规定,教师应“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促进学生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并“制止有害于学生的行为或者其他侵

犯学生合法权益的行为,批评和抵制有害于学生健康成长的现象”。大地震来临时,范美忠连最起码的提醒学生逃跑的义务都不尽,其行为就是玩忽职守犯罪中的不作为。 (《北京日报》6.4)

[值班总编推荐] 以劳动谱写时代华章

[值班总编推荐] 青年的朋友习近平

[值班总编推荐] 让青春在科技创新中焕发更加绚丽 ...

手机光明网

光明网版权所有

光明日报社概况 | 关于光明网 | 报网动态 | 联系我们 | 法律声明 | 光明网邮箱 | 网站地图

光明网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