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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办涉案“双代表”有多难

2008-06-08 来源:文摘报  我有话说

广东云浮市“亿万富翁”梁广镇,因涉嫌挪用公款犯罪被立案侦查。鉴于其云浮市人大代表身份,经云浮市检察院申请,该市人大常委会许可检察院对其采取强制措施并移送法院进行刑事审判。然而,广西百色市人大常委会表示了不同的意见,原因是梁广镇也是百色市人大代表,未经其许可,云浮市检察院不能对其采取强制措施并

移送法院进行刑事审判。两地人大常委会机关意见相左,检察机关无所适从,案件被迫搁置,而梁广镇却去香港、美国考察去了。(《检察日报》6月2日)

其实,“梁广镇现象”的发生,背后不仅有法律的漏洞,更有地方政府执政的误区。

误区之一,把人大代表作为奖品,这是“法内施恩”。为什么要把当地的大企业家“安排”为人大代表,为什么把公安部网上追逃嫌犯补选为人大代表?在一些地方政府眼里,人大代表等政治职务是他们鼓励投资的奖品,同时也满足企业家参政的愿望,因而使得人大成为富人的舞台。

误区之二,企业家可以拿“钱”抵罪,此乃“法外施恩”。在一些地方政府看来,企业家只要能给地方带来GDP和财政收入,其他什么都可以不管,违法犯罪也可以宽容。百色市的官员就这样说:“梁广镇对百色的经济和社会发展有贡献,如果允许对梁广镇采取强制措施并移送法院进行刑事审判,对企业的影响太大了。”可见,治理“梁广镇现象”,既要解决法律的漏洞,更要坚持依法执政的原则。(《中国青年报》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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