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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主热衷暴力讨债,违法

2008-06-12 来源:文摘报  我有话说

例一:7年前,周某与他人合开公司,因经营亏损,曾向一位老太太借了81万余元,并写了多张欠条。几年来,周某一直自称没钱,也一直拖着不还钱。

今年3月20日上午8时30分,周某走在上班路上,突然被几个陌生人强行拉进路边停着的一辆面包车里,被非法拘禁了61个小时。其间,他遭到了毒打,

度过了人间最难熬的一段时光。

例二:去年8月,6名彪形大汉冲进上海一家印染公司,因讨钱不成对工作人员又骂又打,逼迫该公司的经理抄写“自愿以车抵债”的字据。

司法机关对上述两起暴力讨债案件分别以非法拘禁罪和寻衅滋事罪提起公诉。

事实上,类似的讨债闹剧在现实生活中还在不断发生。为什么许多债主放弃正规途径,而要找讨债公司寻求另类甚至涉嫌违法的方式讨债呢?一些债主透露,目前打官司诉讼成本比较高,跟债务人在时间上耗不起。殊不知,采用暴力手段讨合法之债,将触犯法律、自吞苦果。

依照《刑法》和相关司法解释规定,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上海法治报》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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