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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国如何监督善款善用

2008-06-12 来源:文摘报  我有话说

法国公众每年向慈善机构捐款的数额高达数十亿欧元,如何管理和使用这些善款成为公众、政府和媒体关注的焦点。法国一些大型慈善机构1989年联合制定的规范慈善机构行为的《宪章》以及法国政府对慈善机构的监督和管理,基本保证了慈善机构获得的善款得到善用。

《宪章》确立了四项基本原则:不谋私利、严格管

理、规范运作、财务透明。《宪章》要求慈善机构领导人员不取薪酬、不从慈善活动中获利,要求慈善机构向宪章委员会成员大会提交根据严格会计制度起草、由专业会计审核签字的年度工作和财务报告,随时应捐款人和任何“合理”的组织和个人的要求向其提供上述材料。

宪章委员会理事会由部分慈善机构代表和独立的专业管理人员组成,其中后者占多数,从而保证其独立性。认证本身不再收费,从事认证的全部都是专业的志愿人员。

慈善机构的账目需要接受专业会计的审核与签字认可,一些大型慈善机构还要接受官方内政和审计部门的监督。(《新华每日电讯》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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