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汶川地震:保险公司为何不是主要埋单人

2008-06-15 来源:文摘报  我有话说

截至6月5日,汶川地震造成37万多人受伤,住院治疗合计87391人,而保险接到伤残报案的仅有1945人。投保率低和地震除外责任是造成保险业对本次地震赔付率低的重要因素。

2001年“9・11”事件发生后,美国保险业承担了所有损失中将近51%的赔款,数额超过1000亿美元;世界一些国家发生巨灾后,保险赔款可承担3

0%以上的损失补偿,发达国家甚至可达60%~70%,而中国保险业尽管在灾害面前积极赔付,但适合保险赔付金额尚不及损失总额的1%。

保险意识薄弱

“这次地震充分暴露出人们的风险意识还非常薄弱。面对频发的灾害缺乏相应的防范和风险管理手段,这才是我们面临的最大风险。”中国保监会主席助理陈文辉表示。

中国面临各种天灾的严重威胁。根据慕尼黑再保险公司的统计,1980年至2007年,中国共发生巨灾损失事件745次,其中70%是风暴和洪水,而中国2/3的大城市还受到地震的潜在威胁。

令人遗憾的是,无论财产险还是人寿险,至今为止在我国都还没有成为人们对灾难进行事前防范的有效手段。社会公众对身边无处不在、随时可能发生的风险的漠视和心存侥幸的心理也无处不在。

保险机制是抗拒风险的有效屏障,也是公众有意识地进行自我风险管理的科学途径之一。陈文辉说,保险是有效应对灾害风险的市场机制,是市场经济条件下风险管理的基本手段。

扩大保险覆盖面

5・12四川汶川特大地震发生后,幸存者及其家庭往往面临的主要问题是经济来源受创、生活难以为继,同时还要承担沉重的医疗费用和重建成本等后续负担。虽然受灾群众有政府的关怀和社会各界爱心善举的支持,但仅仅通过事后救助的方式来应对风险和灾害还远远不够。

由于中国保险覆盖面小,年初冰雪灾害的直接经济损失达1516亿元,但保险赔付不足损失的2%,远低于全球同类灾害中保险赔付超过30%的平均水平。汶川地震造成的经济损失在100亿美元至200亿美元的范围内,保险损失可赔付金额仅在3亿美元至10亿美元之间。

由于社会公众的投保意识薄弱,以及重大灾害保险制度的缺失等原因,造成巨大灾难过后政府不得不承担大部分灾害补偿责任,同时公众财产又很难得到合适的补偿,造成灾后重建的沉重负担。根据世界银行在全球各国的观察,假设全部损失是100亿元的话,各国政府能通过财政预算解决的连5亿元都不到。

开展公众风险教育,强化公众的风险意识,普及灾难应对常识,积极引导风险防范措施应该成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保险业界公众教育和投保人教育的一个重要内容。(《中国经济时报》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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