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nglish

案例快递

2008-06-15 来源:文摘报  我有话说

少女爬窗摔残自己也有责任

16岁的小月是无锡市技校学生,实习中某晚回到宿舍时没带钥匙,小月便从隔壁的窗台爬进自己的宿舍,不慎从四楼摔下,全身多处骨折,经鉴定构成九级伤残。

事发后,学校、实习所在的公司、小月家人一起承担了医疗费用。因各方对赔偿事宜未达成协

议,诉讼至法院。经调解,最终达成协议,小月自行承担3万余元,学校及实习单位各赔偿小月6万余元。

法官释法:16岁的小月应该对此攀爬行为有认知,因此她对损害后果是有责任的。 (《江苏法制报》6.5)

北京明朝宦官墓被盗

2008年4月初的一天,李某在北京石景山区法海寺山上发现有一处地点风水很好,想起老人们曾提起这一代有古墓,李某就约上刘某等多人,在当晚就进行挖掘。刘某在盗洞内挖出了玉腰带、铜镜等文物,其中一些文物被刘某的一个在古玩城工作的亲戚变卖。日前,警方将他们抓获。据悉,被盗毁的古墓中有一座属于明朝中期的宦官墓,具有较高的文物和研究价值,由于盗墓贼采取了破坏性盗墓手段,该墓葬已无法进行保存。(《北京晨报》6.11)

工作间安装探头,不妥

中国大饭店在工作间安装摄像探头,但未告知员工。倪先生在该饭店负责锅炉和水系统的维护。他说,发现摄像头后,他的工作热情大减,精神痛苦。他认为侵犯了自己的名誉权和隐私权,因此诉至法院索要精神赔偿5万元。日前,北京朝阳法院判决中国大饭店安装摄像头不告知员工的行为不妥,但不构成侵权。(《北京青年报》6.12)

手机光明网

光明网版权所有

光明日报社概况 | 关于光明网 | 报网动态 | 联系我们 | 法律声明 | 光明网邮箱 | 网站地图

光明网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