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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伤怀孕女贼,判3年

2008-06-15 来源:文摘报  我有话说

温州人胡老板与妻子在杭州的钱江小商品市场做生意已经9年。今年1月5日,一位女顾客在胡老板的摊位挑选物品时,胡老板看到旁边伸出一只手,将女顾客放在摊位上的包拎走。胡老板见状赶紧冲上去将小偷抓住。

胡老板对着小偷就是一番拳打脚踢,随后打电话报了警。警察带走了小偷,胡老板也以涉嫌故意伤害罪被警

方刑事拘留。

医院检查后,胡老板才知道,身材瘦小、穿着宽大衣服的女小偷已怀孕7个月,而且脾脏破裂,构成重伤。医院为其做了脾摘除手术。3个月后,孕妇小偷顺利产下婴儿。小偷只是受了罚款的治安处罚。6月2日,法院判处胡老板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赔小偷9.1万元。 “抓小偷还要被判刑,那不是对小偷的纵容么。”法院的判决让一些到庭旁听的市民感到不可理解。审理该案的法官说,其实胡老板完全可以将小偷移交给市场保安或警方,而不必采取过激的方式。(《新民晚报》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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