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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让税收与税源长期背离

2008-06-15 来源:文摘报  我有话说

近年来,税收与税源相分离的现象,越来越突出,不仅影响到地区间税收的公正与公平,也影响到区域间经济与社会发展。所谓税收与税源背离,就是有税源的地方没税收,无税源的地方倒得税收。以企业所得税为例,由于企业公司总部多数集中在北京、上海、广州等发达城市,总部所在城市可谓占尽了“便宜”。

税收

与税源分离问题,不仅是中国独有的现象,而是在世界上普遍存在,不过,有些国家通过法律途径和制度安排,很好地解决了这个问题。

在欧盟,经历了长达5年的艰难博弈,最后改革方案确定了这些行业的税收来源地原则,今年2月,新方案获得通过;在美国,各州的零售税由各州立法并征收,天然地适用税收归属与税源的一致性。而在处理公司跨州经营应税所得分配问题时,所体现的一个核心思想,就是公司经营活动所在地对公司在该地区取得的收入拥有征税权,而并不是只有公司法人注册地才能对其征税,从而保证了税收收入归属与税源的一致性,维护了所得来源地的税收利益。

我国在解决税收与税源背离问题上,可以借鉴国外经验,因地制宜地结合国内实际情况,尽早提上议事日程。值得欣慰的是,今年1月,财政部、国税总局、中国人民银行联合颁布了《跨省市总分机构企业所得税分配及预算管理暂行办法》。当然,这只是国家在解决税收税源分离上迈出了可贵的一小步,要想解决这个颇为棘手的公共难题,还需要超强的智慧和宽阔的视野。(《中国青年报》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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