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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灾后恢复重建条例”诞生记

2008-06-19 来源:文摘报  我有话说

“5・12”汶川地震发生后不到一个月,《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条例》就发布了,灾后恢复重建选择立法规制,给予了人们明确的未来预期,激发了人们重振生活的信心与活力。这是中国政府依法行政的鲜明足迹。

国务院法制办农业资源环保法制司司长王振江说,任务是在5月26日下达的,当天,立法小组成立,白天讨

论思路,晚上开始动笔。第二天下班前,征求意见稿就发到了35个国务院部门和四川、甘肃、陕西、云南、重庆5个灾区政府,要求28日下班之前回复。

5月28日下午,国务院法制办从征求意见的35个国务院部门中,选取了15个与抗震救灾、恢复重建关系特别密切的部门,直接带上意见来开座谈会。当天晚上,根据反馈意见立即进行修改,形成了第二次征求意见稿。5月29日,第二次征求意见稿印送45个国务院部门(增加了10个部门)征求意见。当天又是连夜对条例进行了修改。5月30日,立法草案报告说明起草完毕。

5月31日,经过法制办领导审定,晚上7点半报送国务院。6月2日,根据温家宝总理指示,草案又专门征求了全国人大有关专门委员会、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的意见,同时,又补充征求了国家民委等几个部门的意见。6月4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原则通过。根据常务会议的精神,立法小组连夜修改,干了一个通宵。

6月8日,温家宝总理签署国务院令。  (《法制日报》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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