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nglish

“民告官”案件可调解吗

2008-06-26 来源:文摘报  我有话说

我是个体经营者,不久前,被工商管理局处罚。我不服,遂向法院提起了行政诉讼。但我并不想长期为这个案件纠缠下去,想申请法院帮我们双方调解。但我听说,这样“民告官”的案件不可以调解。请问,行政案件可以调解吗?

律师解答:

“民告官”的行政诉讼案件不可以调解。

我国

《行政诉讼法》第五十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不适用调解。”但是,这样的案件可以和解。

2007年1月,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关于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司法保障的若干意见》,提出了“探索行政诉讼和解机制”的要求。同年3月,又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发挥诉讼调解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积极作用的若干意见》,其中进一步指出,对行政诉讼案件,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案件实际情况,参照民事调解的原则和程序,尝试推动当事人和解。 (《工人日报》6.23)

手机光明网

光明网版权所有

光明日报社概况 | 关于光明网 | 报网动态 | 联系我们 | 法律声明 | 光明网邮箱 | 网站地图

光明网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