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乘客猝死公交车售票员担责?

2008-06-26 来源:文摘报  我有话说

2007年12月10日晚,上海市民章先生乘坐970路公交车到东方路张杨路口时,突然感觉不适慢慢倒在座位旁的空座上,并干咳。售票员随即上前扶起他,以为他喝醉酒要呕吐,拿来塑料袋给他。此时,后排乘客建议售票员赶快拨打“120”寻求医疗救助,售票员说拨“120”要收费,最后售票员拨打了“110”免费电话,待“110”民

警到场后章已无反应。见此情形,民警立即拨打了“120”,10分钟内救护车到达,章已呼吸停止、四肢僵硬……

经鉴定,章先生系高血压病伴冠状动脉粥样硬化性心脏病致心源性猝死。

章先生的妻子汪女士以错失最佳救治时机为由,将公交公司告上法庭,要求赔偿验尸费、丧葬费、被抚养人生活费等共计196942.5元。

上海市浦东新区六里人民法院对此案审理后,驳回了乘客家属的诉讼请求。(《新华每日电讯》6.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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