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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签的股票怎会“改嫁”他人

2008-06-29 来源:文摘报  我有话说

今年58岁的上海股民郭先生在华泰证券营业部开设了一个资金账号,该资金账号下挂了沪市A和深市股票账户各一只,其中深市股票账户为家住深圳70岁的曾老太所有。

2003年2月24日,郭先生在该资金账号内通过市值配售股份中签三房巷股票1000股,该股票进入了户名为曾老太的股票账户内。2006年8月三房巷股票送红股

,到2006年8月25日,深圳曾老太名下的股票账户内有三房巷股票1200股。

郭先生自己中签的股票,却无法办理配售股份转登记。2008年1月,郭先生向法院起诉,状告下挂在自己资金账号下的股票账户持有人――深圳的曾老太、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常德路证券营业部,要求归还自己中签的股票及产生的利息。

6月20日,上海静安区法院一审判决,曾老太的股票账户内的1200股三房巷股票及产生的利息为郭先生所有,华泰证券营业部于判决生效之日起30日内协助为郭先生办妥上述股票过户手续。

法官点评:

  类似郭先生身上发生的事情,在证券行业内确实存在,且时有发生。原因是早期的证券市场没有真正实行实名制登记炒股,曾发生用他人有效身份证件买卖股票。再加上证券公司管理不严等原因,一旦股市火爆时那些“休眠账户”被激活后,往往会产生股民与券商、股民与股民之间的争议纠纷。

法官建议,现在各证券公司都实行了实名制炒股,那么证券公司对在本公司开立资金股票账户炒股的股民,能否定期提供给开户股民一份对账单?如同银行信用卡那样,让股民明明白白知道自己股票账户内究竟有多少股票和资金,防患于未然。 (《新民晚报》6.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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