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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保证院士“品行端正”

2008-06-29 来源:文摘报  我有话说

中国工程院第九次院士大会上,《中国工程院章程》第四条“院士标准和条件”中,增加了“品行端正”的表述。

什么是“品行端正”,对于一个学者来说,其实不难理解――对待学术研究过程,要尊重科学规律,不伪造数据;对于学术研究成果,要尊重知识产权,不抄袭他人成果、不贪功抢功;对于学术观点,要尊重

事实依据,不昧着良心说话;对于成果鉴定,要坚持不了解就没有发言权,不去做他人的“道具”……

作为工程界最杰出的代表,要加强学术道德建设,从根本上说,还要改革完善院士制度。

其一,应让院士头衔回归荣誉,与学术权力以及具体待遇脱钩,以淡化其功利色彩。其二,应建立院士退出制度。没有被淘汰、退出的忧虑,某些院士就无法达到“品行端正”基本要求。(《新京报》6.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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