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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年前存单引发纠纷

2008-07-03 来源:文摘报  我有话说

2004年以来,河北省井陉县孙庄乡村民王拴玉多次到井陉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协商,要求支付其于47年前在北防口信用社存入的400元人民币及利息,但井陉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以存单无存根为由拒绝支付。

2007年3月20日,王拴玉起诉到法院,诉称他于1961年12月22日在北防口信用社存入现金400元,有存单为凭。要求被

告支付存款及利息。

日前,河北省井陉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井陉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支付原告王拴玉本金400元及利息,利息自1961年12月22日起至被告方给付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率计算。 (《人民法院报》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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