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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一农民投诉SP商被判有罪

2008-07-06 来源:文摘报  我有话说

挑战SP商

今年24岁的陈曙光是湖南省永州市东安县芦洪市镇南江村人,曾在广东东莞做过保安。2006年9月,因妻子怀孕,陈曙光夫妇回到永州老家。陈回乡后,父亲向他倒苦水:手机中连续收到100多条短信,里面不少有黄色图片和挑逗性语句,为此他多掏了不少冤枉钱。而且,这类短

信似乎没有停止的迹象,最多一天甚至收到30多条。

陈父并非村里唯一的受害者。很多村民反映,一些短信甚至不需要用户点击就强行绑定,接下来就是无数的话费被掏走了。陈曙光也说,最多时,他的手机中曾保留了130多条此类短信。

当地也偶有抗争者。然而,两倍的赔偿或送上的话费,抵不上往返的辛劳、车费和吵架后的口干舌燥。更让人心烦的是,回家后类似的短信仍然持续不断,一拨儿一拨儿地赶来。

比起当地一般的维权者,在外地打过工的陈曙光更有见识。通过上网,陈曙光得知国家对电信业的规定:SP通过移动公司发送这些诱惑及不健康短信,手机用户如果点击的话就要从话费中扣出费用来,这是原信息产业部及《信息产业法》明令禁止的。

SP商,即短信息服务经营者。SP商向用户群发诱惑性内容的短信,诱骗用户回复,如乔装成朋友发出问候,提出交友或发布中奖信息等。一旦回复即给用户定制了某项包月服务,不少内容是黄色图片。这类情况在农村地区用户中非常普遍。

陈曙光告诉大家,“可以投诉他们”。此后,一些村民前来咨询和求助者登门不断。2006年10月,村医欧首连找到陈家,说自己的手机卡因骚扰短信被乱扣钱,让陈代为维权。投诉电话打过去,SP商立马找来,表示愿双倍返还费用,被陈曙光一口拒绝。

“我说可以,但要书面解释清原因。如果还有下一个怎么办?遭遇这类事情的1000个人里面,不会有1个人投诉,这怎么行?你们必须付出代价。”陈亮出了自己的看法。

对方赔偿了1500元,但要求陈曙光不再投诉,更不能告到原信息产业部。陈曙光将这笔赔偿费交给了欧医生。

牢狱之灾

2007年9月28日,陈曙光被批准逮捕。2008年2月25日,永州市冷水滩区人民检察院指控陈曙光犯敲诈勒索罪,向冷水滩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此案于2008年3月18日、4月3日公开开庭审理。

起诉书称,从2006年10月份开始,陈曙光发现自己使用的手机经常收到一些带有诱惑性、不健康的短信,点击过后就产生不必要的话费,于是打电话投诉通信运营商。SP商会主动打电话过来协商解决投诉事宜,SP商愿意赔钱。

陈曙光自2006年10月至2007年8月期间,除了以自己的手机卡号投诉外,还擅自搜集他人的手机卡号进行投诉,先后向7家SP商敲诈勒索9900元。

2008年4月3日,冷水滩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陈曙光的行为已经构成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2年。

陈表示不服,上诉至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但得到的结果仍是维持原判。

终审判决后,律师罗秋林曾决意向湖南省高院申诉。罗秋林称,法院的判决事实上是庇护一方的利益,从而使消费者权益保护成为空谈。“全国有5亿用户,每人搜刮2元,SP商的获利是10亿元,赔偿或补偿给用户2000元,是很小的责任承担。”

他认为,陈曙光的做法被认定为有罪,完全不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如果追究陈曙光等人的责任,也应追究SP商的责任。(《中国青年报》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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