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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独秀的社会主义观

2008-07-06 来源:文摘报  我有话说

陈独秀(1879年~1942年)凭着对马列主义一般原理的理解和对苏联社会主义建设经验教训的理性思考,创造性地在社会主义理论问题上提出了一系列独到的见解,至今依然发人深省。

  社会主义的根本任务是发展生产力

马克思、恩格斯曾经明确指出:无产阶级夺取政权之后,必须“尽可能快地

增加生产力的总量”。陈独秀正确地理解了关于社会主义要发展生产力的理论。他认为,“以国家计划的生产代替私人自由竞争,使社会的生产力有更进一步的发展,这便是社会主义制度的根本意义。”陈独秀在上世纪二十年代,就能预见到落后国家取得社会主义胜利后发展生产力的重要性是非常可贵的。

  社会主义是使多数人民得到幸福

陈独秀认为,“封建主义时代只最少数人得着幸福,资本主义时代也不过次少数人得着幸福”,而“主张实际的多数幸福,只有社会主义的政治”。“使中国人都得着人的生活,非废除资本主义生产制采用社会主义生产制不可”。所以,建设一个社会主义的社会,必须使人民生活进步、幸福。在这里,陈独秀显然已把使多数人民幸福作为社会主义社会的主要特征来认识。这是陈独秀对马克思主义理论最根本的理解。

社会主义绝对不是平均主义

陈独秀认为,“现在批评社会主义的人们,以为社会主义者是专从事于分配方法,就是相信社会主义的人们,也往往误会到这样。其实专讲分配方法去平均贫富,是均富主义,不是社会主义”。这就从根本上区分了社会主义和平均主义。他还进一步指出:“不但马克思主义共产主义根本上不是什么劫富济贫的平均主义,并且共产国际及中国共产党都不曾幻想中国马上就能够实行共产主义的生产和分配制度。”这种把社会主义是使大多数人幸福与平均主义(均富主义)区分开来的思想认识,从今天来看仍然有着现实意义。

社会主义社会应该允许多种经济成分并存

陈独秀认为:“一个社会的经济,各种不同的新成分,都往往继续并存着,尤其是在落后国家;因此,我们观察各国的经济,要估计是哪一种经济成分居领导地位,来确定它是哪一种社会……更不能因为他有各种经济成分,遂认为它是各种社会。”因此,“非到共产社会实现,私有财产是不能完全废绝的,此事谈何容易。”在他看来,在社会主义,尤其是不发达的阶段,多种经济成分并存是允许存在的,也是必然的。

  社会主义建设是开放型的

在陈独秀看来,第一次世界大战及十月革命的爆发,已使中国经济发展的外部环境与当年发达国家大不相同,“全世界的经济关系成了整个的”。处在这样的大变动时代,“第一要明了世界的经济政治现状是怎样,第二要明了中国的经济政治现状与世界各国的关系是怎样的”。因此,陈独秀认为,“在资本帝国主义现世界,任何弱小的民族,若企图关起门来,靠自己一个民族的力量,排除一切帝国主义之侵入,以实现这种孤立的民族政策,是没有前途的”。“都非依赖先进国家不行”。他指出:“现在已经不是闭关时代,我们并不拒绝和任何国家通商往来”。

建设社会主义必须吸收资本主义的文明成果

陈独秀指出:“资本主义无论为功为罪,而毕竟是人类社会进化所必须的过程。没有它,小有产者的社会便没有发展力和生产集中之可能。”在他看来,“资本主义的工业虽然要造成滔天罪恶,同时却创造了较高的生产力,较高的武力,较高的道德与文化,扫荡了整个旧社会各方面的落后性”。所以“如果人们不敢断言中国此时可以采用社会主义制发展工业,就必须毅然决然采用资本主义制来发展工业,只有工业发展,才能够清除旧社会的落后性,才能开辟新社会的道路”。

此外,陈独秀对社会主义的认识还有:中国革命应该由中国人自己来领导、社会主义是一个很长的历史阶段、没有民主就没有社会主义等。(《学习时报》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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