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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社会不只是“西方的东西”

2008-07-06 来源:文摘报  我有话说

在四川大地震后的抗震救灾中,民间组织和志愿者发挥的作用,使公民社会的崛起进一步引起关注。如何认识我国公民社会的发展现状?就此问题,记者采访了中央编译局副局长俞可平。

俞可平说,中国公民社会作为一个新生事物,存在着许多问题和困难。民间组织在审批、登记、资助、管理、人才、参与、信任等方面

,都存在着这样那样的问题和困难。但我认为中国公民社会最重要的困难,来自于制度环境。一些党政领导对它的意义和作用仍然缺乏正确的认识,还是像传统那样把它简单地当作“西方的东西”,或反政府力量,甚至对倡导和研究公民社会的学者另眼相看。

公民社会的制度环境急需改善,目前的许多制度与其说是鼓励和培育一个健康的公民社会,还不如说是限制和防范公民社会。例如,作为三分天下有其一的公民社会,至今我们还没有一部正式的《社团法》,只有一些法规;政府对民间组织的投入极少,而准入门槛则极高。公民社会对于政府来说是一把双刃剑,处理得好就成为政府的合作伙伴,处理得不好就成为政府的强大对手。

政府的决策和管理部门对公民社会的认识、判断和态度,直接关系到制定什么样的政策法规。一些官员对公民社会的最大误判,就是过分夸大了公民社会对加强中国共产党的执政能力的消极作用。他们认为,民间组织的发展壮大,势必会削弱党对社会的领导能力和管理能力,而目前中国公民社会在发展过程中暴露出来的种种问题,加上民间组织在东欧地区“颜色革命”中扮演的反政府角色,似乎正好证明了他们的这种判断。

这些看法不仅是错误的和片面的,而且对中国公民社会的健康发展相当有害。尽管民间组织存在着这样那样的问题,但就其主体而言,它们对于中国的现代化事业和民主政治建设是一支健康的和积极的力量,大多数民间组织都有着与党和政府合作的强烈愿望。(《理论视野》2008年第6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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