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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适用房建筑标准之惑

2008-07-10 来源:文摘报  我有话说

2008年3月19日,福州市举行2007年度第二批经济适用住房选房顺序抽号,经营着一家杂货店的市民陈俊,终于在报纸公布的4904户中签名单上看到了自己的名字。但十多天后,陈俊却再也高兴不起来了。

4月1日,福州市房管部门公布了此次经济适用房的销售价格为均价3243元/平方米。与几个月前的第一批2300元/平方

米的价格相比,上涨了45%。

“涨价的原因是多方面的。”福州市政府部门有关负责人指出,首先,第一批经济适用住房是多层住宅,而第二批是高层带电梯住宅,成本每平方米增加200~300元;其次,第二批经济适用房较第一批动建晚一两年,仅钢材价格每吨就由原来3000元上升为5000多元,水泥价格也由每吨300元上升为450元左右;第三,第二批经济适用房征地拆迁补偿安置费用,每平方米也增加了100元~150元。

同时,政府一直在考虑,尽量不要把经济适用房建成贫民房,所以这一次的配套比较好。如太阳能路灯、汽车车位等。

“经济适用房标准目前没有明文规定。但根据国家《经济适用住房价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制定经济适用住房价格,应当与城镇中低收入家庭经济承受能力相适应。如果这些家庭难以承受,经济适用房建设就失去了意义。”陈俊说。(《中国青年报》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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