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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严查瓮安事件中渎职干部责任

2008-07-10 来源:文摘报  我有话说

6月28日下午,因对贵州瓮安县一名女中学生死因鉴定结果不满,死者家属聚集到县政府和县公安局上访。在有关负责人接待过程中,一些人煽动不明真相的群众冲击县公安局、县政府和县委大楼,最终酿成严重打砸抢烧事件。

贵州省委日前决定,严查彻究在此次事件中严重失职渎职的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的责任,建议免

去瓮安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县公安局政委罗来平和县公安局局长申贵荣的职务。同时,要求纪检监察部门查究瓮安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和有关领导的责任。

贵州省委书记石宗源说,这次事件,表面的、直接的导火索是女中学生的死因争议。但背后深层次原因是当地在矿产资源开发、移民安置、建筑拆迁等工作中,侵犯群众利益的事情屡有发生,而在处置这些矛盾纠纷和群体事件过程中,一些干部作风粗暴、工作方法简单,甚至随意动用警力。

石宗源说,一些干部工作不作为、不到位,一出事,就把公安机关推上第一线,群众意见很大,不但导致干群关系紧张,而且促使警民关系紧张。加之有的领导干部和公安民警长期以来失职渎职,对黑恶势力及严重刑事犯罪、群众反映的治安热点问题重视不够、打击不力,刑事发案率高、破案率低,导致当地社会治安不好,群众对此反映十分强烈。瓮安事件中,黑恶势力正是利用群众的这种不满情绪扩大事端,公然挑战国家法律的尊严和权威,借机扰乱社会、趁火打劫,从而酿成了严重后果。这起事件看似偶然,实属必然。对此,瓮安县委、县政府、县公安局和有关部门的领导干部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石宗源强调,要大力加强队伍建设,对于干部队伍中为黑恶势力充当保护伞的害群之马,一个也不能放过,必须坚决查处,并公之于众。(《新华每日电讯》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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