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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撞人也要承担责任?

2008-07-20 来源:文摘报  我有话说

上海张先生经过一个十字路口,见人车不多,便站在人行横道上等候绿灯。一妇女骑着自行车从张先生面前经过,张先生连忙向后退,面前又忽地闪过一个蹬着自行车的小伙子。突然,那位妇女被小伙子撞倒在地。交警认定,张先生违反了信号灯指示,对事故负全责,而那位撞人的小伙子却被交警放走。

张先生不解:自

己并未撞人,责任从何而来?交警说,如果张先生对事故责任认定不服,签字后仍可提出异议。张先生见事故认定书中写明该妇女仅为轻微伤,便在事故认定书上签了字。几天后,妇女的家人找到张先生,要张先生承担妇女治疗费等1500元,几天后这家人又提出要张先生赔偿后续治疗等费用。对此,张先生该怎么办?专家解答:

首先,张先生在人行横道上等候绿灯的行为违反了交通法规,如确因张先生的行为而导致两自行车相撞并造成损害后果的,则张先生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事故认定书符合法律规定。

其次,张先生在事故认定书上签字的行为,并不意味着对事故认定书内容的确认,而仅仅是确认收到事故认定书。如果张先生认为事故认定不符合事实,可以在接到事故认定书3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复核。张先生很可能已经错过了3天的申请复核期限。受害妇女家人多次索赔,如张先生对自己该承担的法律责任心中无底,可

暂时予以拒绝,等受害妇女向法院提出人身损害赔偿,法院会对事故重新认定。(《新民晚报》7.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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