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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法如何给国企高管定工资

2008-07-24 来源:文摘报  我有话说

美国:国企高管说了不算

美国号称市场经济发展最充分的国家。美国政府各部门对其管辖的国企具有相当大的权力,通过部门的行政指令确定部门的投资规模与方向,利用价格、税收等经济手段对企业活动进行调节,由政府派遣监督员或监督团对企业进行财务监护。同时政府还有权决定企业

的劳动人事、产品定价及利润分配制度,以确保国家对企业发展及分配的决定权。

法国:财政部说了算

法国是受社会主义思潮影响较大的国家,政府对国企分配的干预也比美国深入。法国财政部对国有资产的管理拥有相当大的权力,国有大企业董事会中都有财政部的代表。此外,有些国企还有直接的上级主管部门。例如,法国国有铁路公司的主管部门是运输部。

法国国企高管的收入受到两种制约:首先是国家对国企工资总额实行预算管理,企业和财政部之间有一个工资谈判,企业没有自主权。即使企业效益好,也不能随意大规模增加工资。对于亏损企业,则不允许增加工资总额。其次,企业高管还得与工会谈判,在工资总额增幅已由财政部与企业谈妥的情况下,这种谈判的余地比较小。谈判内容主要包括基本工资的调整和从什么时间开始执行增长工资的方案。在这种双层谈判体制下,国企高管即使想给自己开出高工资,最后也很难拿到手。(《青年参考》7.15孙力舟 王芳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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