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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迫辞职当属无效

2008-07-27 来源:文摘报  我有话说

在新《劳动合同法》即将实施前,广东大批华为员工被要求重签劳动合同,工龄从零开始计算。紧接着,华为出台了一项新规定,工龄在8年以上的员工可辞职后再上岗,从老员工变成“新人”,同时获得一笔补偿金。

近日,由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和广东省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联合制定下发《关于适用<劳动争议调解仲裁

法>、〈劳动合同法>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正式实施。《指导意见》规定,用人单位恶意规避与劳动者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的四类行为无效:为使劳动者“工龄归零”,迫使劳动者辞职后重新与其签订劳动合同的;通过设立关联企业,在与劳动者签订合同时交替变换用人单位名称的;通过非法劳务派遣的;其他明显违反诚信和公平原则的规避行为。

虽然《指导意见》不是专门针对华为事件,但恰恰是对类似华为的做法进行了限制和无效的认定。

(《燕赵都市报》7.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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