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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拼车”也要讲法

2008-07-31 来源:文摘报  我有话说

随着北京市单双号限行的开始,一时间“拼车”成为许多人解决出行的方式。

北京市朝阳区法院奥运村法庭法官江诗伟认为,北京单双号限行下“拼车”需注意法律问题,无论有偿“拼车”还是无偿“拼车”,对于乘车人因为交通事故而受到的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害,司机均应承担赔偿责任。

江诗伟建议,“拼车

”司机尽可能签订书面协议,在“拼车”前尽量考虑可能发生的细节问题,并通过书面协议的方式予以明确,如一方临时需要加班或者车辆出现故障时,“拼车”协议如何履行;又如,司机是否对搭乘人的生活习惯,包括在车内的一些生活习惯有特殊要求(如吸烟);在有偿“拼车”的情形下,双方还应明确费用的数额以及支付方式、支付期限等问题。

(《新华每日电讯》7.27李京华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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