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nglish

论点短辑

2008-07-31 来源:文摘报  我有话说
荀子学术地位的变化 王永平在《学术月刊》2008年第6期撰文指出,在中唐以前,学者们在提到孟子、荀子时,往往是二人并称,并没有刻意贬低或抬高其中的任何一位,甚至还出现了将荀子地位提升至孟子之前的现象。但是,从中唐以后荀子的学术地位开始不断下降,孟子的学术地位却不断提升。到两宋时期,孟
学得到空前的尊崇,荀学则受到学者们越来越多的批评,最终形成了以孔孟之道为正统的儒学新格局。荀子学术地位的变化既与其自身的学说跟时代不合有关,也与唐宋时期的儒学从汉学向宋学的转变有关,它从一个侧面反映了唐宋时期思想文化领域内的新动向。

关于“快乐经济学” 尹世杰在《经济学家》2008年第1期上撰文指出,近来有学者提出“快乐经济学”问题,认为:“人类行为的终极目的与终极价值是人们的快乐幸福生活。”快乐是人们消费生活中重要内容之一,因而经济学应该研究快乐问题,但不能把快乐作为主要内容,甚至作为唯一的内容。我国自古以来,就把“经济”解释为“经世济民”,也说明经济学的内容非常广泛,博大精深,决不是简单地用“快乐”二字所能涵盖的。

我国“收养人”的年龄限制 李?在《文化学刊》2008年第4期撰文指出,对于收养人年龄的适格性问题,一直是法律界乃至学术界长期讨论的热点话题。《收养法》明确规定,有配偶者收养子女,须夫妻共同收养。但若夫妻共同收养,是一方年满30周岁,还是双方年龄均要年满30周岁,《收养法》没有明确的规定。笔者通过法律层面进行分析认为,夫妻双方一人年满30周岁即可收养。

手机光明网

光明网版权所有

光明日报社概况 | 关于光明网 | 报网动态 | 联系我们 | 法律声明 | 光明网邮箱 | 网站地图

光明网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