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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5条“送礼日记”供出受贿者

2008-08-07 来源:文摘报  我有话说

2007年年底,一份长达数百条的民营小企业湘涟公司《请客送礼日记》在网络上曝光,湖南娄底涟源市这家烟花爆竹销售公司8个月内的每日送礼情况展现在世人面前。

已经披露的“送礼日记”有105条,涉及到税务、工商、安

监、公安等多个部门,基本上每天都有记录,其中一个月只有4天没有送礼记录。

  经营受限3000元花炮被扣

“送礼日记”的记录者分别是周迪凡和毛石坚。

毛石坚原来在荷塘镇有一个小门市部,兼营一些烟花零售。2004年11月时,涟源市只有日杂公司拥有烟花鞭炮经营许可权。由于本镇烟花批发点给的价只有3%利润,而隔壁镇则有10%,毛石坚到隔壁镇进了3000多元的货,但是,这批货立即被警方扣押。

此时,周迪凡刚好在毛家做客。周迪凡的哥哥周迪轩是司法局干部,于是,他委托哥哥去找公安局领导,一番请客送礼之后,货要了回来。

此后,毛石坚确定了一个新目标――获得一个不受日杂公司限制的烟花爆竹销售许可证。

为卖花炮 掉进送礼旋涡

恰好这一年,安监局开始办理烟花爆竹销售证件。周迪轩对毛石坚说:你准备两三万,我可以帮你把批发部批下来。周的条件是:担任这个批发部法律顾问,一年2.4万元法律顾问费。

2005年2月1日,周迪轩打来电话,要毛石坚带上1.5万元和周迪凡一起去城区找他,给涟源市安监局领导干部送礼。

从这一天开始,送礼不断,红包不断。刚开始计划两三万元就能办下证来,后来变成要五六万元,最后变成三四十万元。毛石坚说,当时他和周迪凡都是欲罢不能。

为了方便今后计算,他们拿出一个本子,各自记了一本花费账。

  送礼打点 公司反落他人手

2005年3月15日,烟花爆竹批发部的经营许可证办了下来,3月18日,营业执照也办了下来。

此时,毛石坚送礼日记上的花费已经达到19万元,而周迪凡也接近8万元。

批发部法人代表为周迪凡,股东三人:周迪凡和毛石坚各占37.5%股份,而周迪轩妻子陈爱民则以监事的名义占有25%股份。

2005年4月28日,批发部升级注册成为湘涟烟花爆竹销售有限公司,拥有涟源市仅有的两个经营许可证之一。据毛石坚纪录,这一番运作使得他的请客送礼花费达到41万元,而周迪凡也超过10万元,两人为此投入52万元。这些钱大多来自各自亲戚。

请客送礼效果显著:2005年3月16日,公司尚未成立,就已经得到了安监部门的《烟花爆竹销售许可证》。

最重要的变化在于新公司登记的股权结构:注册资金80万元,其中周迪轩之妻陈爱民28万元,周迪凡26万元,毛石坚26万元。陈爱民是空股却成了董事长。周迪凡失去了法人代表的位置。

周迪凡认为,他和毛石坚之所以受制于周迪轩,是因为他俩是农民,没什么官场熟人,而每次请客送礼都是周迪轩出面。因此,虽然花的钱是他俩的,但关系都变成了周迪轩的关系。

周迪轩夫妇彻底把持了湘涟公司。

“空股董事”枪逼合伙人

周迪轩的主要对策是以公司前景吸收新的投资,据司法鉴定称,他至少收取了廖子求、周建明、刘省娥等8人207万元以上的投资款,而这些股东都没有进行注册,成为非法定股东。

2006年5月,周建明与陈爱民签订合同,承包5年经营权,交了30万元押金。但是,这个合同实际执行只有不到一个月。

周建明承包后也被周迪轩卷入送礼浪潮。在短暂的承包期里,周建明陆续投入了200余万元。

2007年6月14日周迪轩以开股东大会为名,把周建明骗到他家,用枪顶在周建明太阳穴上,逼周建明留下他入股时的所有票据。

从此,周建明彻底离开湘涟公司。

  调查结果 至少38名干部受贿

2008年4月,娄底市纪委调查已经明朗,送礼日记基本属实,共查出38名存在问题的涉案人员。

收受钱物数量较大的娄底市安监局副局长童国辉、安监一科科长王主安、办公室副主任袁兴国,琏源市安监局局长戴新年、副局长李雄奇等受到了撤职、降级、开除党籍、留党察看等处分。

另有30名收受礼金礼物的党政机关工作人员,由于涉案金额小,收受礼金礼物在1000元至7000元之间,又在自查自纠期间主动清退了收受钱物,不予立案,分别进行诫勉谈话。

调查结束后,周迪凡等人的生意依然陷于停顿。更让他们惶惑的是案件的进展。他们认为陈爱民和周迪轩侵占公司财产、诈骗股东资金、行贿和持枪抢夺等罪名没有一个得到办案机关的落实。

让举报者不寒而栗的是,涟源市某局局长案后曾对股东们说:“现如今办事就是要送礼的,周迪轩、陈爱民出来后会和你们算总账的。”

 (《中国青年报》8.2 志杰 洪克非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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