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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快递

2008-08-07 来源:文摘报  我有话说

年龄歧视案 单位判补八千元

2006年5月,刘先生应聘到北京宝盈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做门卫。2007年12月18日,单位与其他员工都签订了一年的固定期合同,但一直未与53岁的刘先生签订书面劳动合同。

刘先生提出,单位为其他员工缴纳了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并发放餐费补助和交通通

讯补助,却唯独没有他的“份儿”。刘先生认为,自己遭遇的种种“不公平待遇”是由于年龄过大。随后,刘先生以年龄歧视为由将单位诉至法院。

近日,北京东城法院判决,物业公司补发刘先生最低工资不足部分、加班费和经济补偿金共计8000余元,并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用及住房公积金。但法院并未认可单位存在年龄歧视。

(《法制晚报》7.30 王巍文)

重庆洗钱案宣判

晏大彬在担任四川省巫山县交通局局长、巫山县长江公路大桥建设领导小组成员兼建设办公室主任期间,在公路建设和长江大桥以及其他桥梁建设工程的承揽、工程款拨付等方面,先后收受款项2226万余元。

晏大彬之妻傅尚芳明知晏大彬受贿所得,仍将其中943万元以本人或他人之名购置房产、存入银行和购买理财产品等。

近日,重庆市二中院认定晏大彬犯受贿罪,判处死刑。认定傅尚芳犯洗钱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

(《新京报》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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