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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良宇之子被判3年缓期4年

2008-08-07 来源:文摘报  我有话说
继今年4月陈良宇被判处有期徒刑18年后,8月3日,作为陈良宇受贿案中的从犯,由于认罪态度较好,陈良宇之子陈维力被天津市二中院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

据悉,陈维力涉案与其父亲密切相关。有消息称,在中国华闻控股有限公司所获上海社保的10亿元委托贷款中,陈良宇父子起了关键作用。

此后,华闻控

股聘请陈维力在其下属的中体传媒有限公司任总经理,并挂名香港华闻有限公司副总经理,领取高额薪酬。时年33岁的陈维力,年薪总计为100万元。

陈维力还从上海申花获利。陈维力在上海申花任挂名副总经理后,一次,上海申花董事长郁知非请陈良宇吃饭,陈维力并不在座。餐后,郁知非用公司卡结账。陈良宇当场问郁知非,陈维力是否有这样的卡?郁知非赶快给陈维力办了一张卡,陈维力坦然受之。

陈维力的辩护律师透露,陈良宇认罪态度良好原因之一是寄希望法庭对儿子免予处罚。

(《北京晚报》8.3 杨昌平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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