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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委会主任被“弹劾”的台前幕后

2008-08-10 来源:文摘报  我有话说

遭遇“弹劾”

何东宁,50岁,北京博纳技术咨询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何东宁居住的北京恒昌花园小区,有5栋居民楼,600多户居民,这些住户由中国银行北京分行、国家烟草专卖局、中国社科院、中国人民财产保险公司4个产权单位和散户居民组成。

业主1997年

入住后,与物业公司矛盾不断。2001年9月,从海外归来不久的何东宁,被推举为管委会主任。

2006年5月,何东宁接到一封匿名举报信。匿名信称:小区物业每年都要从物业费里转走100多万元挪作他用,业委会一位委员私下从物业公司借走数万元未还。

接信后,经过初查,何东宁得知“一位业委会委员和物业有金钱往来”。

5月29日,何东宁主持召开了业委会扩大会议。在会上,何东宁通报了匿名信中揭发业委会一位委员拿物业公司的钱的“黑金”问题、物业公司数年来瞒着广大业主将数百万元物业费挪作他用的“黑洞”问题。为此,建议业委会应当加快公开招投标的进程,防止“黑洞”问题愈演愈烈……

在场的业委会委员都没有反对,“唯独委员徐颖说了一大堆话,虽然没直说反对,但话里话外是不支持”。

对于举报信问题,何东宁当即表示:“我马上要出国。回来后,一定查清问题!”

出差回来后,6月26日,何东宁进入业主大会会场,他发现,“所有的人都对我怒目而视”。随后,让何东宁意想不到的事情发生了。

大会议程中有一项议程是为业委会提意见和建议。“没想到,这些与会者把矛头完全指向了我,说我贪污、受贿,大赚黑心钱”,何东宁一下子懵了。

之后,罢免程序启动。业委会主任何东宁被“弹劾”,徐颖成为业委会新的主任。

讨要说法

何东宁心里清楚,如果罢免成功,“很多问题会不了了之”。为此,好友王海给他指出了两条路:要么卖掉房子走人,离开这个小区;要么通过法律程序,首先证明自身清白。

何东宁选择了法律。

何东宁认为,业委会委员姜耀俭在6月26日临时业主大会上和7月16日临时业主大会期间接受北京电视台采访时,没有任何证据,公然以索取“回扣”、“干股”等言辞对其诬蔑、诽谤,严重损害了他的名誉权。8月8日,何东宁一纸诉状将姜耀俭告上法庭,请求被告为原告恢复名誉、并赔偿精神损失5000元。

10月18日,宣武区法院一审判决被告姜耀俭以书面形式向何东宁赔礼道歉,并赔偿精神损失1000元。二审维持原判。

2007年1月18日,宣武区检察院侦查后认为,恒昌花园物业经理邵迎军将本单位1.57万元非法占有,构成职务侵占罪,但犯罪情节轻微,案发前已主动全部退赃,因此,对邵迎军作出了《不起诉决定书》。

有了这些“铁的证据”,何东宁再次书面请求宣武区建委物业科查处“罢免中的不法行为”。因物业科不再归属于建委,而是归属于房管局,2008年7月7日,何东宁将宣武区房管局告上法庭,请求法院判令该局履行法定行政职责。

自我反思

有着海外学习工作经历的何东宁,经历了这场磨难之后,内心有太多感慨:“用西方思维方式思考、处理问题,让我栽了一个大跟头。”

当时,身为小区管委会主任的何东宁发现,虽然恒昌花园外部破旧了一些,但是内部和房间构造却价值不低,如果进行适当改造,这个小区就会很容易升值至少20%。

何东宁算了一笔账,对小区的基础设施进行适当改造后价格提升20%的话,小区房屋面积约10万平方米,“整体增值就是1.6亿元”。

何东宁计划得十分美好,进行

改造的小区外墙体装饰等5项工程,每项工程需要资金约100万元,每年完成一项工程,“5年后就可以换来1.6亿元的整体价值提升”。

“这500万元资金来源,可从物业费中挤出来”,为此,何东宁打算对物业公司进行招投标,“谁能保证连续5年从物业费中每年提供100万元资金,就用哪家物业公司”。

得知何东宁这个设想,物业公司虽然没有反对竞标,“但毕竟5年要减少500万元收入”。

有人曾规劝过何东宁,不要用西方人的理念来做业委会的事情,凡事不要太直接,要学会提防;也曾有一位业委会委员劝何东宁,要和政府部门搞好关系,“定期请他们吃饭、旅游什么的”……

但是,何东宁认为,让每户房产增值20%、小区整体升值1.6亿元和这些吃喝、旅游没有太直接的关系。

何东宁说,我在生意场上很难被打败,但在做业委会的事情上却失败了,“自我反思之后,我学会了‘戴面具’,凡事不要太直接,也学会了设防――尽管这不是我的初衷”。

  (《法律与生活》2008年8月上半月 盛学友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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