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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来保护实习生的权益

2008-08-10 来源:文摘报  我有话说
“又要实习啊!”拿到学校所发的社会活动考核登记表的大学生小陈皱起了眉头。

为实习苦恼的可不止小陈一个人。暑假一到,多数大学都会发给大二以上的在校学生一张社会活动考核登记表。这张登记表主要是记录大学生暑期实习的单位及实习内容,并且要实习单位给予鉴定。有些学校还将这个社会实践算作学生的学分,记

录进学生的档案。

随着就业压力的不断增加,在校大学生利用假期到社会单位进行实践、甚至作为志愿者义务帮忙的现象越来越普遍。调查表明,有27%的大学生是在“生产车间”实习,28%的大学生实习工作是“市场销售”。由于大学生在实习期间与实习单位建立的关系在法律上不属于劳动关系,在身份上也不是劳动者,因此不受《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的保护。因此,实践中存在很多大学生实习权益受损的例子,比如待遇过低、无故辞退、工伤无保障等等。

目前,我国尚无有关大学生参与社会实践的法规,教育部等相关部门和各有关高校也都没有制定相关的行政规范。大学生实习期间的权益保护在法律上实际上处于一个空缺状态。因此,应尽快出台相关的法律或者行政规章制度。

(《北京晚报》8.4 周明杰 靳铃涵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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