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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建立个税自动调整的法律机制

2008-08-17 来源:文摘报  我有话说
今年3月,个税起征点刚由1600元调到2000元。7月,全国人大财经委建议提高个税起征点,有学者建议直接将起征点调到5000元/月。

的确,调整个税起征点是应该的,但是另一方面,每一次小小的调整,都势必耗费大量的社会资源:学者和各界人士呼吁,媒体和网友的关注,法律修改程序的启动,等等,都是社会资源的极大消

耗。因此,如果个税起征点能够随着时代和人们收入的变化“自动调整”,那么,这些宝贵的社会关注力量和资源完全可以运用到更多、更重要的国计民生问题上。

建立刚性和弹性兼具的个税法律机制,并不是一个多大的难题,关键是要紧紧守住“藏富于民”的底线和“调整收入差距”的初衷,而不是一味从增加财政收入着眼。

全国各地生活成本和收入水平相差巨大,个税起征却执行同一个标准,对生活成本高的地区显失公平。个税的法律应兼顾国民收入逐步提高和地区差别巨大的现实,只需规定一个当地职工月平均收入的倍数标准,比如8倍,10倍,或者15倍,并规定每年或每两年调整一次。这样就很好地实现了自动调整功能并且兼顾了地区公平。由于它是地方税种,至于是家庭申报还是个人申报,则可由各地自行掌握。

(《广州日报》8.11 童大焕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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