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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伤人入狱父母垫付赔偿金

2008-08-24 来源:文摘报  我有话说
钟某是成都某大学的学生。2007年10月1日晚,钟因认为景某抢了其女友,将景某约至一茶楼。后双方言语不和,钟某抽出随身携带的甩刀,将景某腹部、颈部刺伤,致景某左肾被切除、气管破裂等,后经鉴定为五级伤残。

今年3月,法院以犯故意伤害罪依法从轻判处钟某有期徒刑3年。5月26日,景某将钟某和其父母起诉至法院

,要求钟某支付残疾赔偿金、精神抚慰金等共计17万余元,并要求钟某的父母承担全额垫付责任。

8月15日,四川省成都市锦江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钟某赔偿景某护理费、残疾赔偿金等共计138676元,并同时判决钟某的父母对上述款项承担垫付责任。

(《人民法院报》8.19 王鑫 贺晓琼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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