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姐弟转让房产不属恶意串通

2008-08-24 来源:文摘报  我有话说

年过半百的阿菊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把上海市的一处房产有价转让给了弟弟阿林。丈夫阿陆和她离异后,却以阿菊以远低于市场价把房产转让给了弟弟,起诉法院要求确认该起房屋买卖合同为无效。

法院认为,虽然姐弟之间买卖房屋没有发票,也无交付钱款的收据,但阿菊认可弟弟阿林已向她付清了钱款,因此认定该

起房屋买卖是真实意思的表示,不能认定该起房屋转让有非法勾结、谋取私利的故意。日前,静安区法院根据《物权法》,对阿陆的起诉判决不予支持。

(《新民晚报》8.18 李鸿光 宋宁华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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