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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修正的新看点

2008-08-28 来源:文摘报  我有话说
刑法修正案(七)草案日前接受我国最高立法机关的审议。在这份草案中,新增加的两款规定格外引人瞩目:

  “国家工作人员近亲属通过其职权受贿当属犯罪”。这是为惩罚国家工作人员近亲属通过其职权或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请托人谋取不当利益,自己从中收取财物的行为而作出的。

  

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行的最高刑期从5年提高到10年。

按照草案的新规定,国家机关或者金融、电信、交通、教育、医疗等单位的工作人员,非法泄露公民个人信息的行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而证券、期货交易中的“老鼠仓”行为,最高可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老鼠仓”行为将获刑法严惩。刑法修正案(七)草案增加一款规定: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商业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利用因职务便利获取的内幕信息以外的其他未公开的经营信息,违反规定,从事与该信息相关的交易活动,或者建议他人从事相关交易活动,情节严重的,依照刑法相关规定处罚。

(《光明日报》8.26 袁祥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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