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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罪轻案程序”开始试行

2008-08-28 来源:文摘报  我有话说
8月13日,从审判庭回到看守所的河北省承德县六沟镇农民栾柱,一扫往日心事,看起了奥运会女子举重的电视直播。他做梦也想不到,自己犯下的盗窃案当天就能当庭审结,并成为我国适用认罪轻案程序审理的第一案。

当日,他被法院判处管制2年,并处罚金1万元。就在他看电视的时候,看守所为他办好了手续。随后,他收

拾行李回家了。

让栾柱成为第一受益人的,是一项新的轻微刑事案件的快速处理程序,全称叫《认罪轻案办理程序实施细则》。简称“认罪轻案程序”。

8月1日起,“认罪轻案程序”在全国8个基层检察院开始试点。通过对认罪轻案程序的社会宣传,重庆市合川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王璐发现了一个可喜的转变,即犯罪嫌疑人由不认罪转为主动认罪,因为他心里会有一个衡量和比较。王璐说,“如果按照这个设计的模式走下去,很有可能走出一条具有中国特色的辩诉交易制度之路”。

(《法制日报》8.24 吴晓锋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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