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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调整机构职能

2008-08-31 来源:文摘报  我有话说
商务部新“三定”(定机构、定职能、定人员)方案日前获国务院批准。

商务部将取消直接办理与企业有关的评比及品牌评定等活动。将进出口企业经营资格备案职责交给地方政府,将贸易投资促进、援外项目招标的相关会展活动交给事业单位。

成立反垄断局。该局的职能为依法对经营者集中行为进行反垄断审查;

指导我国企业在国外的反垄断应诉工作;开展多双边竞争政策国际交流与合作。作为《反垄断法》的主要执行机构,商务部承担《反垄断法》规定的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具体工作。

新设立的市场秩序司与原全国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领导小组职能大致相仿。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的制定中国公民出境就业管理政策,境外就业职业介绍机构资格认定、审批和监督检查等职责将划入商务部。原商业改革司更名为商贸服务管理司。原国际贸易谈判代表办公室被撤销。但方案指出,商务部在对外谈判和国内协调时仍可使用国际贸易谈判代表办公室的名义。

  (《中国改革报》8.26 雷敏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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