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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收”物品应妥善保管

2008-08-31 来源:文摘报  我有话说
深圳市民梁先生反映,8月13日他从龙华汽车站乘长途汽车回湖南探亲。过安检通道时,值勤保安员称他行李中一瓶52°的洋河大曲酒是易燃品,于是梁先生按照车站安排,将酒登记暂存。

8月24日,梁先生从湖南回到深圳,准备取回酒后返家。但龙华汽车站安检人员却指着保安室柜子上的六七瓶酒告诉他:“没有什么大曲酒。

”梁先生欲寻找登记簿查对,发现连本子都没有了。

经过协调,龙华汽车站确认梁先生的大曲酒保管时间过长,已经被处理掉了,可给予酒价50元赔偿。

自今年7月18日以来,深圳市公共交通运输部门加强了安全检查工作,市民表示可以理解。但对于旅客的安检超标物品,车站应妥善保管。

宝安区交通局运管科谢科长表示,对于乘客携带的禁品,一般应在30天内领回。若保管不妥造成遗失,除了向乘客道歉,还要照价赔偿,车站还可能受到经济处罚和行业通报批评。

(《深圳商报》8.28 秦兴梅 陈婷婷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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