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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凶落网,蒙冤者已坐牢6年

2008-08-31 来源:文摘报  我有话说
邻居老妪 夜半被抢

1999年8月17日,安徽宿州市?桥区村民刘钟到辖区北杨寨派出所报案,称其母亲宋老太两天前在独自居住的小屋里遭人抢劫。随后,时年79岁的宋老太向警方叙述了案发经过。

8月15日晚上,宋老太睡觉,因为天热没关门。她的裤头上缝有一个小口袋,里面有70块钱。当晚大约

10点钟,进来一个人,掐住她的脖子,把她掐昏过去了。醒来时发现自己躺在床上,脸被指甲抓烂,裤头放在床上,里面的70块钱没了。她感到小肚子疼,下身出血。宋老太起来摸到邻居刘宗朋家,说有人掐她,并且把钱抢走了。“我听那人的声音像俺西院的刘志。”

当天,警察把刘志传到派出所接受调查。刘志说那天晚上8点多钟在家睡觉,开始是和家人在院子里睡,到半夜感觉冷了,又回到屋里睡,一直睡到天亮。刘志之妻也证明刘志当晚在家。

经过调查,派出所认定他与案件不相干,以后再也没有找过他。宋家人认为只被抢走70元钱,也没继续告。

被人“举报” 身陷囹圄

2002年9月15日,宿州市第一看守所在押嫌疑人张立华写了一份《检举材料》。不知什么原因,看守所把检举材料转给了与刘志辖区八竿子打不着的沱河派出所。

张立华检举的对象是刘志。他在检举材料中称,他和刘志一起干活,刘说起他们庄一起强奸抢劫案,称派出所没查出那事是他干的。为了能够检举立功,张立华检举了包括刘志在内的3起他人的“犯罪行为”。

2002年10月10日,刘志被沱河派出所民警“抓获归案”。民警给刘志做了3份问话笔录,刘志均“供认”了自己抢劫宋老太。刘志不识字,全是侦查人员代签,他按指印。

一路喊冤 仍判重刑

“我从来没有承认自己做了那事,但派出所就是不听。虽然没有人打我,但在作好笔录后没有念给我听,而是由两名民警硬掰着我的手指按的指印。在法庭上我也喊冤,但还是判了。”刘志莫名其妙被不是本辖区的沱河派出所抓走后,从没承认过自己强奸、抢劫邻居。

在刘志抢劫案的卷宗里,除了沱河派出所形成的3份有罪供述外,其余问话材料里,刘志一直喊冤。

虽然一路喊冤,办案部门也调查核实,但基于刘志曾经有3份“有罪供述”,结合被害人的指控,2003年3月11日,宿州市?桥区法院以抢劫罪判处刘志有期徒刑13年,并处罚金1000元。

刘志不服,坚持以“未实施抢劫行为,要求宣告无罪”为由提出上诉。宿州市中级法院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坐牢6年真凶归案

2007年7月11日,87岁的北杨寨乡三官村后李村民李丁氏被人杀害在自己独居的小屋内。侦查人员现场勘查时,发现死者下身赤裸,有血迹。侦查人员在摸排线索时,63岁的村民李庆乾在测谎时没能过关,他没有供认杀害李丁氏,却主动供认多年前宋老太被强奸一案系自己所为。李庆乾说:“其实宋老太这个事是我干的,刘志是冤枉的。”

检察人员发现,李庆乾的有罪供述和被害人宋老太第一次的陈述,在情节上有诸多一致之处。从而怀疑刘志抢劫案的判决是错案。

2008年8月5日,安徽宿州市中级法院作出终审判决,宣告刘志无罪。含冤入狱近6年后,46岁的刘志重新获得了自由。接到无罪判决后,刘志哭得像个孩子。原本熟悉的家里,如今已经物是人非――妻子改嫁,8岁的小女儿不知所终,一家人原来所住的房屋早已倒塌,废墟上被邻居改成了鸭舍……

刘志说,人的一生能有几个6年?等拿到国家赔偿后,他将依法追究相关人员滥用职权的责任。

(文中部分人物为化名)

(《民主与法制时报》8.25 宾语 北平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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