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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圈地”纠纷增多

2008-08-31 来源:文摘报  我有话说
2006年3月,陈女士入住北京市朝阳区某庄园连体别墅。由于入住较早,小区设施还没完全建好,门前垃圾堆的问题迟迟得不到解决。一气之下,陈女士决定自建花园改善环境。于是,陈女士在其房屋西侧建成了长10余米、宽6米的小花园。不到半年,小区内就有十余家业主效仿陈女士建起了自家花园。

这样的举动引起未建花园

业主的不满,他们纷纷向物业公司抗议,如果物业公司放任业主自建花园,就不再交纳物业管理费。物业公司遂将陈女士等几名业主起诉到法院。

法院开庭审理后,判决陈女士将其房屋西南侧花园之西侧围栏向东平移至距该房屋西墙体五米处。双方对此判决均表示认可。

据法官们透露,仅今年上半年,该法庭审理的因业主“圈地”扩建房屋、修建花园等形式引发的高档住宅小区物业纠纷就有近十起。中高档小区“圈地”业主往往不惜重金修建相关设施,造价少则十几万,多则几十万,甚至上百万。一旦物业公司提起诉讼,业主费心耗力所修建的花园、露台等建筑,就必然面临被拆的结果,必将造成巨额损失。

法官建议说,业主在改造自己的房屋之前,应该事先征得物业公司的书面同意。物业公司也应该加大管理力度,减少群发纠纷。

(《法制日报》8.27 李松等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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