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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行贿人敲诈,贪官也有“倒霉”时

2008-09-04 来源:文摘报  我有话说
经手15个项目 吃了28万元回扣

2005年,重庆渝中区环卫局成立了重庆市永洁公司和重庆市霸联建筑工程公司,分别负责辖区内环卫用品的采购和环境卫生工程的招标。正在某街道办事处任职的范方华,被一纸令状调往这两家公司,担任常务副总经理。

2005年4月,工程承包商王卫龙经人介绍认识

了33岁的范方华,两个人成了“好朋友”。当年6月,王卫龙来到范方华办公室,希望范拿些公司的工程承包给他做,并允诺按工程款的20%提成给范方华。

面对“朋友”的请求,范方华点头应诺。于是,2005年6月至2006年10月期间,从渝中区某垃圾站治理工程开始,霸联公司发包给王卫龙共15个项目,并且按事先约定,共计收受好处费28万余元。

行贿人反咬一口 索要40万元“封口费”

2006年10月,重庆市环卫局成立固废集团,全市的环境卫生工程对外进行统一招投标,永洁、霸联公司的职能逐步被取代。同时,范方华也顺利升迁为渝中区环卫二所所长,范方华借此机会中断了与王卫龙在业务上的“合作”。

王卫龙不肯善罢甘休。2006年11月初的一天,王卫龙找到范方华,称在范方华收受其好处费的过程中,自己全部进行了暗中录音,并威胁要交给纪检监察部门。“要么继续拿工程给我做,要么你就等着进牢子吧。”王卫龙扔下一盘刻有两个人交易录音的光碟后,扬长而去。

第二天上午,范方华给王卫龙打去电话,把收受的28万余元行贿款全额退给王卫龙。就在范方华以为没事的时候,2006年12月,王卫龙再次找到范方华,仍威胁要把范方华受贿的事说出去。无奈之下,范方华只得与王卫龙达成了一项秘密协议:王卫龙对范方华受贿一事保密,作为“封口费”,范方华另支付给王卫龙40万元。

今年7月9日,渝中区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同时,王卫龙也因涉嫌行贿和敲诈勒索,进入起诉阶段。

(《北京青年报》8.30 黄豁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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