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贪官夫人的“理财”结局

2008-09-07 来源:文摘报  我有话说

帮丈夫打理钱财,本来是贤妻标准之一。可是如果打理的是不义之财,结果就完全不同了。这个道理,从大大小小的贪官的夫人们的身上得到验证。尚芳,原重庆市巫山县交通局局长晏大彬的妻子,犯洗钱罪,判刑3年,缓刑5年。

尚芳独自带女儿在重庆求学。

从表面上看,这是一个为了孩子放弃自己事业和生活的好母亲,是一个解除丈夫后顾之忧支持丈夫工作的好妻子。然而,司法机关查明,付尚芳的背井离乡,是替丈夫理财的故意之举。巫山是个小地方,如何才能让丈夫拿回家的钱神不知鬼不觉呢,付尚芳想到了转移战场。

晏大彬交代,自己手头只留了十多万元,其他钱全部交给妻子打理。自从把钱交给妻子后,他便不再过问钱的去处。案发时,晏大彬对付尚芳如何处置赃款的情形几乎一无所知,甚至不清楚自己在重庆有几处房产。

肩负“重任”的付尚芳在白天孩子去上学后,就到处寻找理财之道。法庭审理查明,付尚芳在重庆购置了多套房产,再用她本人、亲友的名字在银行开设账户,存入部分现金,有的钱则用于购买一些保险及理财产品;到后面,赃款源源不断地送来,她便干脆直接将晏大彬打包装箱的现金放置在重庆购买的房产中,直到这些钱被进入屋内的保安发现并报警。

2008年8月1日,因受贿2226万元,晏大彬被重庆市二中院以受贿罪一审判处死刑。付尚芳犯洗钱罪,被法院判刑3年,缓刑5年,并处罚金50万元,从而成为因亲属贪污受贿被控“洗钱罪”的全国第一人。

桂英,深圳市民政局原局长黄亦辉的妻子,被开除公职。

黄亦辉从1987年起,开始收受贿赂,而且胆子特别大。据钟桂英供述,1987年秋的一天晚上,黄亦辉带回家一个装柚子的蛇皮袋,她打开一看,发现里面全是钱,一查,整整30万元。钟桂英明知这些钱来路不正,心里却“很高兴”,赶紧收藏起来。第二年春天,黄亦辉又一股脑扛回家80万元。1991年8月,他则一下子用山竹筐带回家整整120万元人民币。

到了1997年,钱像小山一样塞满了家中的柜子、皮箱。钟桂英突然间觉得钱放在家里相当不安全,一是怕小偷,二是一旦案发,有关部门肯定会搜查,到那时,放在家里的钱就是活生生的“犯罪铁证”。于是,钟桂英把所有的钱打包,放在她的办公室保险柜里。

“办公室来的人多,万一被人看出疑点怎么办?再者,如果被清洁工看到给偷走,麻烦就大了。”正是出于这种心态,钟桂英最终决定把放在办公室的那些钱转移到包工头林某的办公楼。林某从黄亦辉手里接了很多工程,不仅对黄亦辉忠心耿耿,而且他的办公室有专人看管,比较安全。钟桂英办公地点离林某的办公楼较近,于是,她以中午没有休息室为由,向林提出借用一间房。林某满口答应。钟桂英便趁中午人少,将巨款转移进去。从1987年收到黄亦辉第一笔巨款开始,钟桂英竟然很少动用那成堆成堆的钱款,只是一门心思考虑着如何更安全地保管。

据法院查明,黄亦辉收受贿赂人民币约1470多万元,港币1744多万元、美元近23万元。

2004年6月29日,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受贿罪判处黄亦辉死刑,缓期两年执行。

静虹,重庆市渝中区原副区长王政的妻子,犯受贿罪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犯罪所得收益罪,被判刑3年。

王政曾先后担任重庆市规划局沙坪坝区规划管理办公室主任、重庆市规划局沙坪坝区分局局长、渝中区副区长。

2001年至2007年间,王政多次收受他人贿赂累计966万余元。在这些巨款中,由罗静虹经手打理的就多达180多万元。她将这些不义之财,用于投资理财、炒股和其他日常开支。另外,王政还收受他人送的两间商铺,价值223.5696万元,罗静虹明知该商铺系王政受贿犯罪所得,仍积极帮助完善商铺的接收手续,并将商铺出租,收取租赁收益。

2007年8月,当在黔江出差的罗静虹得知丈夫王政被有关部门调查的消息时,她想到家里还藏有钱,马上给司机打电话,让司机到她家里仔细查看一下,把找到的钱拿走。罗静虹的司机总共转移走了折合人民币40万元左右。

在随后的两天里,罗静虹先后找人帮忙将家里的烟、酒、服装、家电等值钱东西,还有票据、房产证(包括文中所说的两间商铺)等凭证都转移了。

据法院查明,罗静虹掩饰、隐瞒赃款赃物及其收益总计价值人民币403.5万余元、美元3.8万余元、欧元1.561万元、港币7070元。

2007年12月29日,王政因犯受贿罪被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罗静虹也因犯受贿罪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犯罪所得收益罪,被判有期徒刑三年。

(《法律与生活》2008年9月上半月孙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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