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抢注“李宁点火”商标,是否侵权

2008-09-11 来源:文摘报  我有话说
日前,一名网友将李宁飞天点火的形象设计成商标,并抢先进行了注册。此事在网上曝光后,引起了广泛的关注。

“李宁点火”商标的设计者刘先生表示,自己已向国家工商总局商标管理局正式递交了商标注册的申请,现在正等待受理通知书。当初设计飞天点火的商标,只是为了纪念北京奥运点燃圣火的一刻,不过后来抢注商

标的做法,则更多是出于商业考虑。其实自己也有一点担心会对李宁或者李宁公司造成侵权。

抢注“李宁点火”商标,是否构成侵权呢?

专家解答:

抢注“李宁点火”商标之举,有可能涉嫌多种侵权。从有关商标的图案内容看,这一商标首先可能会侵犯李宁本人的肖像权。虽然商标设计者在对手持火炬者的设计上采用的是人影表现方式,并没有直接通过面部的相似来指明该人就是李宁,但法律上常说的肖像权并不仅仅体现在人物的面部,而是包含了人物整体。因此,如果人物的整体相似度很高,这一商标就可能构成对李宁肖像权的侵犯。此外,该商标的图案设计还体现了“祥云”火炬的形象。而根据《奥林匹克标志保护条例》的规定,商业性使用“祥云”图案,应先取得奥林匹克标志权利人的许可。因此,该部分图案同样可能会构成侵权。

(《解放日报》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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