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nglish

“人肉搜索”不能践踏公民权利

2008-09-11 来源:文摘报  我有话说
2007年12月29日,北京女白领姜岩从24楼的家中纵身跳下。在她生前的博客中,记载了丈夫王菲的出轨及自己内心的煎熬,并表达了轻生的念头。

姜岩死后,其博客内容被网友在各大网站上传播开来,广大网友在口诛笔伐王菲的同时,启动了“人肉搜索”,王菲的大量个人信息甚至他父母的家庭住址都被一一上传到网上。有过

激的网友直接到王菲父母家门口写下“逼死贤妻、无良王家”等字句。

2008年4月17日,王菲将披露和传播他信息的三家网站告上法庭,“人肉搜索”首次进入司法程序。

不可否认,“人肉搜索”确实有其惩恶扬善的一面,然而,“人肉搜索”本身的善与恶就如同薄薄的一层窗户纸,一捅即破。

“‘人肉搜索’往往侵犯了公民的隐私权,大多属于违法行为。”中国政法大学教授李显冬说,“作为公民,你可以是一个愤青,可以对犯罪嫌疑人或有缺陷的其他公民通过言论表达不满,这是你的自由和权利。但是你在行使自己的权利时不能侵犯他人的合法权利,这是民事过错责任原则的底线,也是‘人肉搜索’是否违法的界限”。李显冬认为,公民在进行‘人肉搜索’等私力救济时一定要有限度。

(《法制日报》9.5 周斌文)

手机光明网

光明网版权所有

光明日报社概况 | 关于光明网 | 报网动态 | 联系我们 | 法律声明 | 光明网邮箱 | 网站地图

光明网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