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6日,正在上班的王女士收到公司的两份传真,一份是不让她继续工作,另一份要求她在2天后到上海参加培训。而此时王女士已怀孕4个月,
王女士诉至法院。法院宣判,女职工在怀孕期间的合法权益应当依法受到保护。任何单位不得因结婚、怀孕、产假、哺乳等情形,降低女职工的工资,辞退女职工。因此被告公司作出因王小姐旷工与其终止劳动关系的通知,缺乏事实及法律依据,应予撤销。法院判决用人单位应当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向王小姐支付2月份的工资及25%的经济补偿金。
(《法制晚报》9.16 李奎文)
[值班总编推荐] 65岁女保安遭性侵,正义当照进角落
[值班总编推荐] 习近平会见美国国务卿布林肯
[值班总编推荐] 努力奋斗和相互关爱将组成美丽的春天
“群岛哲学”视角下的个体意识与生活哲学
【详细】
刘巽达:沪语版《繁花》,够味儿!
发展新质生产力的伦理向度和价值意蕴
肖新光:全面筑牢国家网络安全防线
作为网安人,面对当前复杂的认知域和网络空间域的综合挑战、面对网络安全威胁向各数字化领域的快速泛化流动、面对人工智能等技术阶段性突破带来的重大发展机遇与综合挑战,我们要以大安全格局,打造信仰坚定、技术过硬、锐意创新、敢于斗争的网络安全产业技术队伍,创新研发保障国家安全和用户安全的核心技术和产品体系,为筑牢国家网络安全屏障供给先进防御能力,随时准备迎击“风高浪急”甚至“惊涛骇浪”的挑战。【详细】
手机光明网
光明网版权所有
光明日报社概况 | 关于光明网 | 报网动态 | 联系我们 | 法律声明 | 光明网邮箱 |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