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nglish

被治安处罚人员该不该曝光

2008-09-21 来源:文摘报  我有话说
徐美玲是内蒙古自治区巴彦淖尔市临河区某机关的一位行政人员。2008年4月12日,在临河区公安局的一次集中打击赌博和酒后斗殴的行动中,徐美玲和邻居等一并被民警抓住,因打麻将被罚了500元。1个月后,她的姓名、身份证号码、住址及案件名称等全都上了当地的一家报纸。“本来悄悄被罚了就算了,这样一公开,自己觉得压力很
大,在领导和同事面前抬不起头来。”徐美玲说。

2008年3月20日,临河区公安局在当地一家报纸上刊登了一则公告:为满足人民群众的治安知情权,实现人民群众对我局治安管理执法活动的监督,临河区公安局将于2008年4月1日起,对依法予以治安(行政)处罚的违法人员(单位)进行公告。

“小题大作,5块钱一圈的小麻将还值得罚款、见报?”小区公园里纳凉的几位老者对临河区公安局的做法不屑一顾。

“这些上了‘黑名单’的人至今无一人到公安机关和相关部门投诉,说明我们做对了。”临河区公安局一位负责人说,公安局想追求一种法律的公平、正义,而其前提就是公开。”

记者了解到,临河区公安局的做法确实对当地的治安环境起到了积极作用,但一些法律界人士对此却不认同。“临河区公安局公布治安处罚人员的身份证号等个人信息的行为属于违法行为。”内蒙古律师王艺说。

买了房,装修公司的电话会如影随形;买了车,保险推销员的问候会不期而至;生了小孩,销售婴儿用品的广告会打爆你的手机。在这个信息泛滥的时代,作为我们隐私的个人信息,正在被人别有用心地收集、出售、滥用。

王艺建议,所有的个人信息都应该受到法律的保护,其中包括身份证号、电话号码、购房买车信息、指纹、档案、经济收入等。但违章车辆、拖欠银行的死账呆账记录等不良个人信息不应受法律保护。

王艺说,从目前披露的大量的滥用个人信息案例看,公共机构对权力的滥用,正是个人信息泄密的根源,管束公共权力是保护个人信息的关键。

(《中国青年报》9.16 武峰 李玉波文)

手机光明网

光明网版权所有

光明日报社概况 | 关于光明网 | 报网动态 | 联系我们 | 法律声明 | 光明网邮箱 | 网站地图

光明网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