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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会有“铁饭碗”的幻觉

2008-09-25 来源:文摘报  我有话说
9月19日,《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正式出台。新闻发布会上,人保部副部长尹蔚民明确表示,《劳动合同法》规定的“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并非“铁饭碗”,因为《实施条例》集中列举了用人单位可以解除“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14种情况。

其实,在市场经济下,劳动用工实行的是自由选择,不应该也不会出现用法律形

式规定“铁饭碗”的事情。这本是一个简单的常识问题。但为什么在劳动合同法出台后,劳资双方乃至社会舆论都普遍把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误读为“铁饭碗”呢?

原因首先出在劳动合同法的一些条款不够明晰而容易引起理解歧义,像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这条,由于没有明确连续十年的年资如何计算,企业和雇员就会从不同的角度去解读。企业会偏向对自己不利的一面来看待这一规定,雇员则会从有利自己的一面看待它。

另外,用人单位可以解除“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14种情况,在原来的合同法中也有规定,但散见于整部法律中。除非专业人士,一般人很难从一部几千乃至上万字的法条中把它们全找出来逐一研究。这无形中也会给劳资双方特别是企业造成一种错觉,以为劳动合同法是偏向保护劳动者利益的。

雇员“铁饭碗”幻觉的背后,反映了目前劳动力市场劳动者和企业一种不平衡的关系,劳动者相对处于弱势,迫切想改变自身处境,提高劳动待遇和收入水平。对此,我们应高度重视,法律也一定要保护劳动者这种合理的诉求。但无论如何,在一个自由选择的时代,类似“铁饭碗”、“终身制”这样有损效率和公平的制度,是不可能,也不应该出现的。

(《北京青年报》9.22 邓聿文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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