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nglish

司法应该透明

2008-09-25 来源:文摘报  我有话说
2007年1月23日,新华社曾发布消息称:原国家统计局局长邱晓华因涉嫌受贿、重婚罪被“双开”,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但是,事后就没有了“下文”,更蹊跷的是,今年8月,邱晓华又神秘复出,出任中石油高级研究员,并以“原国家统计局局长、中石油高级研究员”的身份发表署名文章,评论当下中国经济。

对于邱晓

华的神秘复出,人们评价不一,有人猜测,可能邱晓华神秘现身,肯定没有被追究法律责任,他能顺利过关,逃脱法律制裁,肯定有更深层的原因和内幕;也有人支持邱晓华,认为他有罪无罪,只有法院审理、判决才算数,除此,任何人都无权下结论。他能出任中石油高级顾问,能公开发表文章,证明他已经解除了刑事处罚,只要不是服刑犯人,就是普通公民,普通公民都有工作的权利,邱晓华能出任中石油高级研究员,是用他的专业知识和工作能力为社会服务,对邱晓华的宽容,彰显了我们社会的进步。

其实,人们的猜测和质疑,并不是冲邱晓华能不能做中石油的高级研究员,而是冲对他的处理没有“下文”而来的。邱晓华是国家高级官员,是公众人物,他涉嫌职务犯罪危害的是社会公众利益,应该属于“公众案”。公众当然希望有权知道事实真相,从新华社发过那条消息直至神秘现身,中间出现了一个真空地带。司法如此神秘莫测,怎么不叫人们猜测呢?

司法应该透明是个没有争议的问题。司法不公开透明,伤害的不仅仅是公众的知情权,同时还伤害了司法本身的声誉和权威,更伤害了当事人。如果司法部门把邱晓华案的处理结果公诸于众的话,还会惹来这么多的猜测和非议吗?

(《杂文报》9.19 唐建华文)

手机光明网

光明网版权所有

光明日报社概况 | 关于光明网 | 报网动态 | 联系我们 | 法律声明 | 光明网邮箱 | 网站地图

光明网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