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nglish

急救车超速也要被处罚?

2008-09-28 来源:文摘报  我有话说
据《三秦都市报》报道:最近,陕西陇县4所医院的急救车在经过千阳县城区路段时,被雷达测速抓拍,还要司机交罚款。

“治病救人分秒必争,开慢了耽误了救治病人的最佳时间,开快了超速又要罚款,这工作实在没法干。”陇县西关医院的两名急救车司机说。

司机收到的违法通知书显示:限速40KM/小时的路段,

车辆行驶速度67KM,超速67%。因违反法42条,90条,处50元罚款。至于是什么法,司机均不清楚。千阳县交警大队胡教导员解释说,这个法指的就是《道路交通安全法》。第42条为“机动车不得超过限速标志标明的最高时速。”第90条为“机动车违法行驶,处警告或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

陇县中医医院负责人说:《道路交通安全法》第53条也明确规定,“警车、救护车等执行紧急任务时,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不受行驶速度、信号灯等限制。”为什么交警大队只看42条、90条而不看53条的规定?长此以往,急救会大打折扣。

(《北京青年报》9.23)

手机光明网

光明网版权所有

光明日报社概况 | 关于光明网 | 报网动态 | 联系我们 | 法律声明 | 光明网邮箱 | 网站地图

光明网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