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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证才能采伐玉米吗

2008-09-28 来源:文摘报  我有话说
据9月l8日《大河报》报道:河南漯河市郾城区裴城镇为了加快推进秸秆综合利用,促进资源节约、环境保护和农民增收,制定了秸秆禁烧办法和还田措施,其中有收取秸秆禁烧保证金、办理“砍伐证”、“准运证”等约定,农户砍伐秸秆后如果拉到指定地点或秸秆还田,保证金将很快退回。镇政府特别强调,绝不存在敛财现象,若发现
将严肃处理。

不要小看这保证金。裴城镇约有6万亩玉米,每亩保证金500元,就可收获3000万元。以月息1分贷出去,一个月就可以收获30万元的利息。

也许这样是想歪了。可现如今的农民没那么糊涂了,坚信收割自家玉米应自己说了算;二来大凡要掏腰包的事情,农民很清楚党中央的基本政策,面对一些念歪经的和尚,已经知道保护自己了。

问题是,这则“办证才能采伐玉米”的新闻为何点击率很高?这恰恰反映了权力在一些公仆手里走了样。农民不是可能焚烧秸秆吗?好,要所有农民都交保证金。为免事后抓不着人,先惩罚所有人,这是典型的“有罪推定”思维。

在提倡依法行政的今天,希望各级政府记住公权使用的一个原则:“法无授权即禁止”。

(《检察日报》9.22 朱永杰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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